yl23411永利集团研究生寝室管理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公寓建设、学风建设,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管理规定》《yL23411永利公寓管理规定》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条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yl23411永利集团研究生管理。
第三条 学院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,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,法律法规,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。
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,自觉遵守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,不损害公寓的设施、家具,严格遵守公寓安全管理、公共秩序管理、寝室卫生标准。
第二章 寝室考核标准
第五条 学生寝室实行寝室长责任制,每个寝室排好值日表粘贴到指定区域,督促本寝室成员按时值日。
第六条 寝室卫生标准与规定
一、地面要求保持清洁,无果皮纸屑等垃圾,无水迹痰迹等,离寝时清除垃圾。
二、门窗要求整洁干净,门上无乱贴乱画,不遮挡寝室门牌。门口处走廊干净,走廊寝室对应处无垃圾,门外对应处不悬挂衣服。
三、书桌及物品要求摆放整齐,室内卫生工具、热水瓶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桌面干净无污渍,书籍摆放整齐划一。
四、床上用品要求干净整齐,被子折叠整齐。严禁撕拉电源电线,床头插排摆放固定有序。
五、洗手间要求整洁、无污泥、污水、异味。
六、在寝室内严禁抽烟和存放烟具,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(如使用蜡烛、焚烧纸张和杂物、使用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;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熨板、电锅等学生手册规定的违禁电器。
七、严禁私自调换寝室、换床,严禁私自更换门锁和钥匙,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各种动物。
八、服从管理,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校、院两级学生骨干的安全卫生检查。
第七条 夜寝管理标准与规定
(一)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,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寝(晚十一点之后算晚归,如因科研实验原因晚归,需要提交情况说明)。
(二)夜间查寝未请假学生务必待在自己寝室,查寝时间未在自己寝室,须本人在22:50之前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学生证)到寝室楼大厅进行划名,未划名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寝。
(三)查寝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,严禁私自串寝、串铺,替寝。
(四)严禁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寝室。
(五)其他依据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。
第三章 寝室考核方式
第八条 寝室考核标准,采用量化考核制度,每名同学每学期有寝室文化阵地建设基准分5分,为了加强寝室文化建设,扣分标准不设下限,减分情况将体现在yl23411永利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细则中。
第九条 凡是违反本规定者,全院通报批评,通报两次以内(含两次)自行找辅导员谈话,通报三次以上(含三次)填写保证书。通报五次以上,经过核实,情节严重者,交由学生处按照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处理。
第十条 表现优秀者,全院通报表扬,通报表扬两次(含两次)以上,并作为优秀文明寝室推选资格;连续两学年获得优秀文明寝室,寝室成员全体被授予“文明住宿生标兵”。
第十一条 扣分标准
(一)寝室卫生不合格,每人每次扣除0.5分,严重不合格者,每人每次扣除1分,个人区域卫生不达标则扣个人分数,公共区域卫生不达标,则扣寝室全员分数,地面不净则扣当日值日生分数。
(二)校内各楼宇内吸烟第一次给予院内严重警告,第二次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。寝室有违规电器或违禁品,烟、烟盒、烟灰缸、打火机等物品,每人每次扣除1分,发现一次院级处分,二次为校级警告处分。
(三)夜寝晚归者,每人每次扣除0.5分;明知查寝不划名、替划名者,每人每次扣除0.5分;私自夜不归寝者,每人每次扣除1分。
(四)查寝时,寝室人员出现抵触、态度恶劣者,故意不开门者,每人每次扣除1分,情节严重者按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处理。
(五)每周三为寝室文明日,每月至少联检寝室一次,联检寝室不合格者,每人每次扣除1分。
(六)党员、学生骨干出现违反以上标准行为,扣除双倍分数。
第十二条 加分标准
院内检查寝室卫生优秀者,每人每次加0.5分,校级优秀者每人每次加1分。
第十三条 校级检查不合格或优秀者,双倍扣除或增加分数,校级优秀寝室一次可作为优秀文明寝室推选资格。
第十四条 学生被通报五次以上(含五次),屡次劝说无效,有下列情况者,按照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随意改变寝室内床和家具摆放位置,劝说后不恢复原状的,给予警告处分。
(二)未经批准,擅自变更寝室、床号,私占学生公寓用床,经教育不改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(三)在公寓内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,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(四)在公寓内私拉电线、网线,私自违规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电热毯、取暖器、电吹风、电热棒等各类电器,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蜡烛等明火,焚烧纸张和杂物的,除没收违规使用的物品外,给予严重警
告以上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(五)在公寓内私藏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警械、警具的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(六)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打球、跳舞、高音收放广播(音乐)或熄灯后讲话、玩牌、吹奏乐器、播放音响影响他人休息,不听劝阻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(七)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。
(八)在公寓内饲养宠物(鸟、猫、狗、兔、鼠、鱼等),劝说后不及时处理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(九)在公寓留宿异性的或异性留宿于他人公寓的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;同寝成员知情不报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(十)学生不经请假,夜不归宿两次(含两次)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,夜不归寝三次(含三次)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学生公寓关门后私自从窗户、楼道等处跌出或不听劝阻强行外出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,协助外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(十一)其他违反《yL23411永利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的,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2日起开始执行。由yl23411永利集团团委负责解释。
共青团yl23411永利集团委员会
2024年9月12日
